离婚债务中的哪些不需要共同承担呢?
时间:2023-06-08 19:33:57 3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们先来了解这个问题,即夫妻离婚债务需要共同承担的一个划分界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夫妻离婚应共同承担债务

那么,离婚债务中的哪些不需要共同承担呢?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以下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

(3)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4)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

(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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