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父母是否承担子女债务
父母是否承担子女债务存在两种情形: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欠的债,父母没有责任偿还;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欠的债,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就应当替子女偿还。
《民法典》第20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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