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女士说,当时和爱人结婚时,由于手头的钱不够,就选择了贷款买婚房。结婚以后,每个月固定偿还贷款。但是,前不久两个人的感情出现了裂痕,现在正在协议离婚当中。由于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所以房子的归属成了季女士和丈夫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季女士想要这个房子,她想将丈夫的一半产权买下来。也就是说按照市价折成钱数付给对方。可是,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这笔钱不管是多少季女士都无法一下子拿出那么多现金。而这笔钱又必须得一次性交给丈夫,思来想去,李女士想到了一个方法:季女士的工作单位一直在给她交公积金,她很想用公积金贷点款,然后用这笔贷款购买丈夫的另一半产权。但是她不知道这种方法是否行得通。
贷款没还完,法院不会判房子归谁
季女士与丈夫想要分割的这个房子,与一般的财产有很大区别。它是一个贷款房,不完全属于他们夫妻俩,这里面还有银行的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法院不得直接宣判房屋所有权归属,也就是说,法院不会抛去银行的权益将房子按照普通财产判给某一方的。这意味着,在贷款没有还完之前,这个房子暂时是分割不了的。季女士与丈夫谁都不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权。从法律上来讲,现在这个房子叫所有权有瑕疵。其间存在着银行的利益,因为季女士与丈夫能否按照约定如期全额清偿贷款还无法预见,所以不能说此处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他们。
法律上有一个名词叫做房屋的他项权利,对于季女士和其丈夫来说,只有当这处房屋的他项权利去除后,也就是还完贷款,才能享受房屋的所有权。这个时候,法院才可判决房屋的归属。而目前,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季女士的这处房屋,不可以说是归谁所有。
双方仍签订一个协议
贷款购买的房屋,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贷款房的分割是最伤脑筋的一件事,因为解决起来非常麻烦。最好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屋由一方使用,相应的偿还贷款也应由这方来承担。而另一方的损失,则由双方协商出一个数额,用给付钱款的方式来解决。最后,所有的结果形成一份文字协议,双方签字,而且还要去公证处公证。但是,不管是归谁所有,他目前拥有的只是一种使用的权利。
这样的情况对于银行来说是最不利的。因为两个人还贷款的能力肯定会比一个人要强,无形中加大了银行的风险。不仅如此,还会造成一些麻烦。离婚双方在达成这个协议时,银行方面并不在场,也很可能不知情。银行按照合同向男方索要贷款,但很可能,这个贷款已经转移到女方那去了,这就给银行方面造成了很多麻烦。
季女士无法用贷款的方式购买丈夫的一半产权,首先,肯定不能用她已用作贷款的房屋来抵押了,银行也不会受理。但如果她有其他抵押品,当然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获得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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