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时,仲裁法院裁定先执行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作出终审判决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人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和其他财产,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立即支付执行的手续。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怎么申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仲裁裁决申请先予执行的,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然后由法院作出是否准许先予执行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先予执行范围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先予执行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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