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停缴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有很多方式,以下分别介绍:(1)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主动辞职。此时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3)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等。(4)因员工的过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5)无过失辞退,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员工非因工受伤或生病后,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6)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7)若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金额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根据以下情形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可以索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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