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的社保问题
时间:2023-09-05 23:10:13 4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社会保险登记以及申报缴纳手续。同时,他们还需要凭借《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来进行办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社会保险登记以及申报缴纳手续。同时,他们还需要凭借《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来进行办理。

【 社 保 解 答 】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 社 保 办 理 步 骤 是 什 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应当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告知其社会保险账号和密码,以便劳动者自行办理转移手续。

2. 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劳动者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用人单位的申请,并审核相关证明文件和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的审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关系能够及时、准确地转移。

5. 办理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书面告知其新的社会保险账号和密码。

总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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