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受伤患者如何进行报销?
时间:2023-08-05 11:10:16 2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社保分为生育保险报销工伤保险报销医疗保险报销。且每个地区的报销流程都有所有不同。如果摔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的,又或者是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则应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医疗保险报销,则持有相关材料至市县医保各二级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同省异市住院医保如何报销

医保异地报销比例: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异地就医分为两种情况:在非急诊情况下,应先与其参保地医疗保险机构取得联系;在急诊的情况下,可就近诊治。治疗后,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证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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