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指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自愿进行抚养别人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孤儿。收养别人的子女是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和养母,收养人称为养子和养女。虽然养父母与养子之间的关系不是由血缘关系引起的,但一旦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缘关系,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非法收养孩子的处罚是什么
非法收养孩子的处罚:
1、符合收养条件的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两千元处理。
3、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孩子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孩子的,按多生育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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