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额抵押的限额最多是多少
实务中,借贷双方一般会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将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额约定为: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但因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主债权相应的利息等无法确定,国土部门等抵押登记机关往往仅将债权本金记载为最高债权额,并未依法载明担保范围。因此,当借贷双方发生纠纷诉争至法院时,法院认定债权的优先受偿范围时通常是以他项权证载明的最高债权额为限,判决抵押权人在该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最高额抵押借款的最高额是什么意思
在实践中对于最高额的理解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为债权最高限额说。该观点认为最高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指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所有费用的全部债权的最高额,即最高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不得超出约定的最高债权额。
第二种观点为本金最高限额说。该观点认为最高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仅指本金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担保人除了需要在最高额本金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外,还需要承担利息、违约金等所有费用的担保责任,即最高额担保人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将超出了最高债权额范围。
在担保范围均为本金、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的情况下,债权最高额和本金最高额两种观点的差别就在于:
1、按照债权最高限额观点,本金、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合并计算受偿的债权,以最高额为限,超过该限额部分,无优先受偿权;
2、按照本金最高额观点,本金以最高额为限,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利息、迟延利息以及违约金即便超出最高额仍可获得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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