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
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金平分厅食药监局窗口(http://jpsp.st.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规定格式色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
(1)受理审核。
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0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2)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1)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2)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方式确定。
本行政许可采用书面核查和实地核查方式进行。
(5)收件转办。
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当场将受理材料转送至负责股室,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审查方式确定自动转送审查人员。
3.获取办理结果
许可证件为《准予注销通知书》。办理结果由受理机关电告申请人,可来汕头市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汕头市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生产与加工场所、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贮存与运输、台账要求、包装与标识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先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金平分厅食药监局窗口(http://jpsp.st.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规定格式申请书及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到受理大厅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3)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没有被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回执》,当场获得是否正式受理决定。
2.受理
(1)受理审核。
1)申请人办事窗口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按照接件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2)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1)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2)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申请人在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
(4)审查方式确定。
本行政许可采用书面核查方式进行。
(5)收件转办。
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当场将受理材料转送至负责股室,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审查方式确定自动转送审查人员。
3.获取办理结果
许可证件为《准予注销通知书》。办理结果由受理机关电告申请人,可来汕头市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汕头市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生产与加工场所、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贮存与运输、台账要求、包装与标识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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