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可以诉讼。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遭遇家庭暴力的,被家暴方既可以提出诉讼离婚也可以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家庭冷暴力案例
案例1
为离婚折磨对方
刘律师曾代理过这样一个离婚案件。有一对夫妻,丈夫因外遇想离婚,可妻子并不同意。于是,丈夫就不再理妻子,独自搬到另一个房间去住,每天回家也不和妻子说话。丈夫只要是开口说话,讲的都是离婚的事。妻子采取过各种方法来挽救这段婚姻,可是最终无法挽回丈夫的心,最后妻子绝望地选择了离婚。
刘律师分析说,因婚外情发生的“冷暴力”,其目的也各有不同,有的是为达到离婚目的而故意冷处理。有的并非想离婚,只是厌倦了当前的生活,对当前生活持一种消极的态度。
案例2
懒得离婚
有一对夫妻,大学毕业后一起到深圳创业。原本感情很好,自从丈夫下海经商后,家庭的物质生活有了很大改观,妻子发现丈夫回家后话越来越少,有时想主动去亲热一下丈夫,都被丈夫以太累为由给推脱过去。直到发现了丈夫有婚外情,妻子才如梦方醒。
妻子想与丈夫当面谈谈,可丈夫一直都在回避。但是丈夫怕离婚麻烦也不愿意离婚,与妻子说话变得更少了。而妻子一想到离婚后自己要带着年幼的孩子,也没有勇气面对,最终放弃了离婚的打算。
案例3
工作压力带回家
在刘律师代理的另一宗离婚案件中,丈夫是一个多才多艺的人,很有工作能力。由于丈夫一直郁郁不得志,突然变得沉默起来,对任何事任何人都提不起兴趣,对妻子和孩子也表现得很漠然,妻子怎么鼓励都无法唤起丈夫的热情。最后妻子无法忍受这种沉闷,终于提出了离婚。
刘律师说,有的丈夫或妻子在工作中遇到挫折,可能会把家庭当作一个发泄的场所。他们通常会表现出情绪低落,对家人不闻不问,甚至不愿与对方沟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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