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是指二类经济适用房,这类房产大多为“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他们只是产权证标注为经济适用房,管理上比照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一、北京二类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北京二类经济适用房,指的是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在房产证上房屋性质处会标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这类房屋上市交易不受是否满五年限制,其契税、个税、增值税与商品房一致,但购买北京二类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需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继承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不受年限不受5年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性质不变。也就是说,再次上市仍需满足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5年的条件。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时受到限制。继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如下:在审计阶段,如果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死亡,其他申请人的资格将被重新审查。如果审计已经完成,则无需重新审计。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签订后,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人死亡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死者为主申请人的,应当重新变更主申请人,重新签订合同。合同期满,申请人中有人死亡的,住房保障机构将重新审查家庭是否仍符合准入标准。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继承时不需要5年的房产证。房屋权利人死亡的,继承人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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