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要办多久
受理后2个工作日
二、莆田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要核发的材料有什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机动车提供进口凭证)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由国税局出具,联网后可免于提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属于委托代理人业务的,双方委托人签字/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莆田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要核发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条第二款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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