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增值部分不一定归夫妻双方。
如果是双方出资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一律平分。
婚前一方按揭贷款,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
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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