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发出的通知在30天内发出,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接到入住通知后,首先要判断开发商是否按时交房。逾期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收房,按照通知约定的时间收房。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的,可以书面委托亲友、律师办理。也可以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另行协商时间并书面确认。
对于业主的核查材料,开发商应出示竣工验收记录表、房屋用地测绘技术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进行说明。开发商未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文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该房屋,开发商应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必须掌握一个原则:“先有后收”。只要发现问题,无论大小,都要记录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如有不满,可提出意见,并填写《房屋检查交接单》作为书面依据。如果开发商未准备相关表格,买方应将其意见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开发商。如果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以协商是否可以修复,需要协商并签署相关整改和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并在验楼单中详细说明发现的问题。无法收回的,要明确不收回的理由,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检查完这些作品后,如果没有问题,那么就付款;更换正规发票和支付各种相关费用都涉及金钱和白银,但也需要书面计算,并由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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