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者的诉权产生依据不同
代表诉讼的依据是共益权,代表诉讼的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
直接诉讼的依据是自益权,直接诉讼的原告仅以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第二、二者的诉讼的目不同
代表诉讼是针对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针对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从而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行为;
股东直接诉讼则是针对直接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
第三、二者的诉权不同
代表诉讼中的原告仅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属于公司,代表诉讼中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分离的;
在直接诉讼中,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质意义上的诉权都属于作为原告的股东。
第四、存在的范围不同
代表诉讼存在的范围很广泛,只要公司依法享有诉权,在没有正当理由怠于行使或拒绝行使该权利时,具有起诉条件的股东都可以提起诉讼,被告可以是损害公司利益的所有行为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外的第三人。
第五、胜诉后的利益归属不同
代表诉讼胜诉后,其利益归公司所有,原告股东只能作为股份持有人同其他股东一道分享胜诉的利益;
直接诉讼获胜后,利益全部归原告股东个人享有。
增发和配股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1、发行方式方面的区别:配股是指向原股东配售股票;增发是指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或原股东优先认购。
2、法律责任方面的区别:上市公司配股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达到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上市公司董事长、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
3、公司控制权方面的区别:配股来说,原有股东可以通过参与配股来维持持股比例。原来享有控股权的股东不必担心自己的股权被稀释,以致丧失控股地位。如果是增发,就会改变股权结构。特别是对一股独大的公司,则可以通过增发来促进公司治理的改善。
4、融资规模方面的要求:配股的要求为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的30%。增发新股的要求为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资产负债率的要求:配股对资产负债率没有要求。增发则要求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6、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的要求:上市公司要进行配股,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是至少1个会计年度,而增发的时间间隔时1年。
7、资产收益率的要求:配股的要求为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增发新股的要求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在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时,股东提起的股东代表之诉,而第一百五十三条则规定的是损害股东利益纠纷。提起损害股东权益纠纷,原告需具有公司的股东身份,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诉讼结果直接指向的是股东而非公司,且股东可直接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其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法律并未规定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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