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诉讼与间接诉讼之间区别
直接诉讼与间接诉讼之间区别:
1.二者的诉权产生依据不同
代表诉讼的依据是共益权,代表诉讼的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
直接诉讼的依据是自益权,直接诉讼的原告仅以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2.二者的诉讼的目不同
代表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针对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股东直接诉讼则是针对直接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
3.二者的诉权不同
代表诉讼中的原告仅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属于公司,代表诉讼中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分离的;在直接诉讼中,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质意义上的诉权都属于作为原告的股东。
二、股东提起间接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股东提起间接诉讼的条件有:
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先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有关公司机关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3.有明确的被告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种类
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种类有:
1.决议无效之诉
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2.决议撤销之诉
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
3.损害赔偿之诉
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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