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以下资料: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三、小区业主家被盗物业有责任吗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的指导意见》(中物协[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称为秩序维护员。
即物业公司的保安义务属于防范性质,其职责仅限于物业小区内公共区域防范性安全保卫工作,目的是维护物业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秩序,为业主创造安全的居住环境,这与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存在根本区别。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盗窃分子是直接侵害人、业主的损失应在公安机关破案后由行为人负责赔偿,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没有明显过错的,对业主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物业应调解邻里纠纷吗
物业没有法定责任调解邻里纠纷,物业公司接收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处于公立心,也可以本着邻里和睦的角度参与相互沟通。具体法定责任,物业公司没有被赋予这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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