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欠款人对电话不闻不问且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选择以法律方式解决问题,朝具有相应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
2.债权人亦可直截了当地向有关法院递交支付令申请,命令债务人偿还欠款项项。这一阶段在整个诉讼流程中被称为督促程序,主要针对金钱及有价证券类的债务,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务必清晰明了,并且债权人需具备充足的相关证据,例如有充分的欠条或借据等等。
3.倘若经过人民法院的仔细审理后判定债务人确实应偿还欠款,但债务人仍旧未能履行此义务,债权人便可启动另诉程序再次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全文3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