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安市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在哪办理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科
二、吉安市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办理材料
1、《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2、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3、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4、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5、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6、场所使用证明。
三、吉安市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办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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