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当事人并无稳定职业,在征得其配偶的理解与支持之后,亦可将抚育孩子的全部费用由配偶单独担负。
若无法达成这方面的共识,针对那些经济上毫无保障的抚养者而言,他们仍然可以通过积极努力地去寻求新的就业机会,或者设法筹集资金,甚至变卖自己拥有的财产等途径予以支付。
然而,若由于自身经济能力不足以致无能为力,那么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义务便会依据个体的实际履行能力而有所区别。
若存在特殊情形,支付给子女的赡养费用也可以适当地进行相应调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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