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申请破产后孕妇怎么陪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据此,在申请破产期间,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孕妇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仍需向员工支付工资,并协商三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应按规定给予员工工资、三期工资待遇、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其中,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学理界习惯称之为职工债权。
三、破产清偿的基本原则
1、随时清偿的原则。随时清偿原则是指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发生后,不依破产分配程序,而是根据破产案件处理需要,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随时清偿原则是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基本原则。随时清偿可以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2、优先清偿的原则。优先清偿原则有以下含义:一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优先于破产债权从债务人财产中得到满足;二是破产费用应当优先于共益债务从债务人财产中得到满足,即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破产费用优先受偿。
3、比例清偿的原则。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足额清偿的原则。
全文7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