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规定和程序。留置并不一定意味着犯罪,监察机关对被留置的人采取留置措施是为了方便调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被留置并不一定意味着犯罪。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是为了方便监察机关调查,而被留置的人是否有罪,由法院进行审判。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监 察 机 关 留 置 措 施 与 审 判 权 划 分
监察机关留置措施与审判权划分是监察法中一个重要且敏感的话题。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留置措施对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人员进行调查,而审判权则是指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权力。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能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同时,审判权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因此,监察机关留置措施与审判权划分是监察法中一个重要且敏感的话题,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同时,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也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与审判权划分是监察法中一个重要且敏感的话题。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留置措施对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人员进行调查,而审判权则是指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权力。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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