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低自付大病补助审批办理流程
时间:2023-05-10 15:20:47 4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办理条件:

1、参加长春市居民医疗保险,具有长春本市户口,且居住及连续参保时间均满三年以上;

2、未落户的儿童参加医疗保险后,可持父母户口办理,父母应是长春本市户口,参加长春市医疗保险,且居住及连续参保时间均满三年以上,双方父母有一方满足以上条件即可;

3、参加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连续参保时间满3年以上;

4、大学生,无户口及参保年限要求;

5、外五县患者需到各地区医保局审批。

办理地点:

开通低自付大病补助的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到11:30下午13:30到16:30(冬季下午为13:00到16:30)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居民户口及户口复印件(户主页与本人页各一份)

3、彩色免冠相片两张

4、两份《

5、近期病历、诊断书及与疾病有关的材料

办理流程:

1、向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提出低自付待遇申请,经专家认定后,填写长春市医疗保险低自付大病审批表(一式两份),到低自付大病补助审批(病种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办理待遇审批)

2、患者本人或父母参保时间难以认定,或者患者情况复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难以判定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情况说明后,到医保局进行确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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