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长春市医保参保人员
1、所患疾病由本地医院无法治疗,需转往上级医院
2、省级三甲医院(或省级专科医院)开具的转院审批单和专家会诊记录
办理地点: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2楼21-24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到16:30)
办理流程: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局——符合要求的盖章予以审批
办理时限及费用:即时办理,不收费
办理材料:
1、转院审批单原件及复印件
2、专家会诊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转外治疗身份确认证明(按附件要求复印或到医保局待遇审核窗口借取复印)
4、医保卡
5、患者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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