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无法领取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反之则不然。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具体如下:
1、失业者必须按照法规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失业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失业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要情形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过错,如不按法规提供劳动条件,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失业者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自己辞职之后社保怎么处理
辞职之后,对于社保的处理有以下规定:
1、养老保险都是有个人账户的,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2、医疗保险,也是有个人账户的,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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