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质量瑕疵和质量缺陷的区别
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区别如下:
(一)损害结果不同。产品瑕疵的损害结果为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而产品缺陷的损害结果为导致使用人人身或财产损害;
(二)维权方式不同。消费者对于产品瑕疵只能申请违约责任,而产品缺陷可以申请人身赔偿或违约赔偿。
二、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关于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由受害人就产品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即对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导致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进行证明。受害人如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以及缺陷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产品侵权责任得以确立。生产者或销售者则就法定免责事由举证,如不能证明免责事由存在,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定免责事由有: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由此可见,产品质量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产品生产者应举证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缺陷。
三、最新瑕疵产品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一)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二)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主持的调解。法院调解是以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先进行的一种调解。
(三)申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而且达成书面协议将纠纷交给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纠纷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裁决一裁终局而且具有强制性,表现在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者所作的裁决就具有法律效力,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也是仲裁和调解的区别所在。
(五)诉讼:当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解决产品质量民事争议的最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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