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面临对方将存款取出并声称已经花费完毕的情况时,有以下两种应对策略:
首先,夫妻双方应尝试进行调解,通过友好商谈解决问题;
其次,若调解无果,受害一方可在离异资产分割环节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挥霍共同财产的一方适度减少或完全不予分配。
离异之后,如另一方发现此类行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审理和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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