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遵循哪些程序?
时间:2023-07-18 08:22:53 3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的办理程序如下: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三十天内共同前往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房产证办理程序是什么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

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原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正的委托书。

三、单位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持: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复印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单位介绍信(同时还需注明单位性质、委托何人前来办理);

5、《住房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

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发展商确权。即发展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俗称大确权)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发展商确权后,业主与银行协商,经银行同意,可以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等到房管部门申办房地产权证。通常在30个工作日内即可出证。

业内人士同时提醒购房者,对于未验收的商品房,最好暂不收楼,如果已经收楼,最好要求发展商尽快通过验收,以免影响办理房产证时间。

另一方面,法律界人士提醒业主,按2003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作出的对购房人有利的解释: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取得房产证,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按第十九条解释: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超过1年又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因为发展商原因迟迟办不到房产证的,业主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实际上我们个人在办理商品房的房产证的时候并没有多么严格的条件,只要确认从正规的开发商手中购买的该套房子的产权没有任何的问题,那么凭借购房合同,测绘图和其他相关的材料直接提交到房管局去登记办理房产证就行了,而且办理房产证对年龄也没有任何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2.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结婚登记 最新知识
针对办理离婚需要遵循哪些程序?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办理离婚需要遵循哪些程序?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