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应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保护自己:
1、受害人有权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劝阻和调解双方;
2、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对情节恶劣的施暴者,公安机关应当对施暴者给予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3、经常持续实施家庭暴力,严重影响受害人的身体和正常生活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害;
4、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学生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1、学生遭受家庭暴力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受害学生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学生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或者学校等单位反映情况;
(2)受害学生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3)受害学生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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