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未按时交纳租金,业主或物业管理处有没有权利停水停电,或在承租人未搬走的情况下,以换锁的方式来收回房屋。律师提醒大家,此种情况是一种过激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迟交房租被停水电换锁
近日,吴小姐打本报报料热线2639990反映,自己通过海怡大厦物业管理处租了一套海怡大厦房屋,可是住了两个月后,每天早晨不到6点钟,旁边的建筑工地施工的噪音吵得她没法安睡,吴小姐把情况反映到海怡大厦物业管理处,希望能够解决,如不能解决,可通过减租的方式给自己弥补。
双方协商后,矛盾一直没有解决,吴小姐也没有按租赁合同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租金。一星期后,物业管理处停掉了吴小姐房屋的水电。吴小姐找到物业公司,希望先把水电费交上,房租协商好后再付,而物业公司表示,房租不交就不能收水电费。又过了几天,吴小姐回家时发现门上有个通知单,“钥匙已换,请到海怡大厦物业管理处。”而吴小姐的全部家当也被锁在屋里。
吴小姐有些激动地对记者说:“合同里规定我租房必须租满6个月,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搬走就是违约,业主不会退回3000元的租房押金。物业管理处为了追房租私自换锁,我觉得没有安全保障,我的隐私被侵犯。”
承租人可多种途径维权
海怡大厦物业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管理处受业主委托,代业主出租、管理房屋。按业主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承租方如不按时交纳、拖欠租金,业主可停水停电、收回房屋。承租方在租房时,已看过周围的环境,建筑工地后来开工骚扰了她,她可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合同里没有条款标注房屋外部周围环境改变,业主就要减租。
业主或中介物业代理公司有没有权利停水停电换锁呢?珠海市消委会律师团律师林叔权认为,无论是业主或是代理业主的中介、物业管理处都没有权利把租出去的房屋停水停电,如果把停水停电作为逼使承租人交纳房屋租金的手段,是违法的。业主或是中介、物业管理处私下里换锁,是一种过激的行为。业主与承租人签订了合同,这种约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行约定,如果违反了是无效条款。发生以上事情,承租方可投诉到街道办通过协商、调节、仲裁等法律途径来替自己维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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