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居后,父亲因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收入来源,母亲常年外出不归对他不闻不问。无奈之下,高一学生阿旺将母亲告上法庭。11月21日,枞阳县法院横埠法庭审理了该案件。
2013年5月,胡平在知晓丈夫王华明患上精神分裂症后便离家出走。次年3月,胡平诉诸法院要求与王华明离婚,但被驳回,期间胡平对儿子阿旺一直不闻不问。由于王华明经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及抑郁,丧失劳动能力,阿旺现实际由其祖母照料生活。因其祖母已年过六旬,无力负担阿旺的学习生活费用。阿旺只得起诉母亲胡平,要求其每年支付自己抚养费2万元,直至其18岁。(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在综合考虑相关情况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胡平自2014年10月1日起,每月给付原告阿旺抚养费400元,每年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直至原告阿旺年满18周岁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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