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区法院临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在开庭前双方发生争执,通过法官庭前的化解,庭审得以顺利进行。
据了解,原告孙某与被告孙某甲系父女关系,双方因琐事矛盾越来越大,孙某认为女儿对自己未尽赡养义务,于是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开庭当日,双方当事人均提前来到了法庭,一见面双方就互相指责,情绪激动,争执不休,两边亲属也吵成一团,甚至发生推搡情况。地处菜市场的临江法庭迅速被周围居民及买菜、卖菜的群众包围,事态急剧恶化。
面对突发形势,承办法官当机立断,组织法庭人员迅速隔离双方当事人。随后,承办法官背靠背对当事人及亲属进行庭前释法,并详细地告知了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承担的诉讼义务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案件在原定开庭时间开庭。
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规范有序,双方均在审理中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利,旁听人员也无喧哗、哄闹的情况,庭前释法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经法官开庭审理,原告孙某有退休工资,每月还有房租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儿女给父母赡养费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济困难,二是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原告的情况,法庭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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