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如何处理
时间:2023-05-07 21:21:11 2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一、《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政策依据是什么,《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住房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二质量投诉的定义是什么?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投诉处理机构反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行为,按规定程序采取走访等形式,并请求协调、监督和依法处理。第三,什么是投诉处理程序?

投诉人在施工过程中或质量保修期内发现工程存在施工质量缺陷时,可先与项目建设单位(开发商)联系,协商解决。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双方对质量缺陷及处理意见不一致的,投诉人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投诉处理机构投诉。(1)超过保修期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二)已经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三)没有实名或者匿名投诉,投诉内容不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四)投诉人与被投诉房屋无产权关系,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五)涉及经济补偿或者要求退房、换房的;(六)因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装修不当造成投诉的;(七)投诉经办机构已受理但未超过受理期限的重复投诉;(八)投诉人对投诉处理意见不满意,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重复投诉的;(九)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的;(十)依法不属于信访机构职责范围的其他信访事项。登记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投诉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及与业主的关系;(三)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四)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五)申请办理的具体要求;(六)与建设单位首次接触的说明;(七)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或者资料。(1)超过保修期或者不在保修范围内的,投诉人应当向业主或者其他有权处理的部门报告;(二)投诉人要求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方给予经济补偿或者要求退房、换房的,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三)依照有关规定,通过其他渠道或者方式反映。处理投诉的期限是多久?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对受理的投诉进行处理。逾期不能办理的,经本级信访经办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将延期理由告知信访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8《济南市住房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有效期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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