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不同意调解决定的,法院应当终止调解程序,及时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明辨是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进行,也可以由合议庭进行,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可以简单地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撤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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