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出《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来穗人员抵穗居住后,3日内向所在镇街的来穗人员服务机构申报,房屋出租者也有责任收集来穗人员基本信息,向来穗人员服务机构报送。
据了解,《通告所指的来穗人员包括了没有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员。
来穗人员居住登记
来穗人员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应在来穗人员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来穗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街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报告。
用人单位招用来穗人员的,应当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有自用集体宿舍的单位,应当自来穗人员入住本单位集体宿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报送。
物业公司应协助来穗租赁人备案
此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促成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当及时通过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租赁房屋的来穗人员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和信息报送工作。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的,应当安装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即时采集和报送租住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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