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江职称证书管理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镇江职称证书管理办理依据
1、《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
第十三条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考核、认证制度。考评人员的考核在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由省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第十四条考评人员的聘任和使用由省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筹安排。
2、《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培就司函〔2013〕117号)
第十四条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本地区申报的考评人员进行资格培训、考核、认证。
第二十一条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具体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工作。
三、镇江职称证书管理办理地点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广场西路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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