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后拖欠工资的证据可以有哪些
1、劳动者辞职后,被单位拖欠工资的,追讨工资时,应当收集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和工资支付凭证。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打卡记录等。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拖欠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
2、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5日内不作出任何答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质证和辩论;
6、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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