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填写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转移窗口办理转移;2、如果在统筹地区内或同一市内,只需该单位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新单位办理用工参保手续。
公司办理社保流程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工商登记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办事处才提供);
(5)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劳动合同);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参保业务表格及资料的U盘一个;
备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须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参保委托授权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
2、参保单位到社保局领取并按要求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XX市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须提供纸质和电子资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可在XX区社保局网站上下载)
3、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
(1)办理人员审核单位所交纸质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填写的《XX市社会保险登记表》、《XX市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2)校验参保单位报送的电子文档(《XX市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是否规范;
(3)经审核合格,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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