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即便在交房手续完成之后,购房者依然具备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的法律权利。无论开发商是否已经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义务,只要其在执行合同时出现了违约现象,即使购房者已经接手入住,他们仍然有权发起针对开发商的民事诉讼程序,以期求得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开发商由于其违约行径给购房者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前者还必须对后者进行损害赔偿。因此,在整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只要开发商一旦显露出任何违约行为,购房者都具有追究其违约责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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