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个人合伙,基于人的诚信而建立。这种个人合伙,具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群策群力、降低风险等优势。同时,它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因为诚信是抽象的,会因环境、利益等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化。法院在审理合伙纠纷案时发现,双方并没有任何书面协议,遇到诚信的,认可口头合伙协议,遇到不诚信的,就诉之无门了。所以,个人合伙在口头达成一致后,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以防患于未然。
2、明晰权利义务
在一些案件中,虽然合伙个人也订了合伙协议,但非常笼统,并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也没有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划分。往往是出资多者全权决定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的重大事宜以及账目等情况,大多一知半解。相当一部分合伙人因合伙纠纷诉至法院时,自身并不掌握合伙账目或合伙财产,而被诉一方合伙人很少主动配合进行账目清算,双方对合伙账目存在较大争议,导致合伙开支与合伙盈余等账目无法查清。
2、曲终人散,及时清算
清算是企业法人终止的必经程序,未经清算,企业法人不得终止。但个人合伙终止相对比较简单,当合伙人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或合伙人决定终止合伙即可。
个体工商户合伙纠纷怎么处理
合伙做生意发生纠纷的,首先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或要求退伙、散伙,并按规进行清偿债务后,分割剩余的合伙财产。
1、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
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
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3、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
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
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4、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
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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