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救济——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独立救济,又称“私力救济”,民间称之为“私力救济”。这是一种由双方自行解决合伙纠纷的方式,无需第三方协助。它主要包括回避和和解。避免回避是指合伙纠纷发生后,一方主动放弃纠纷,以消除纠纷。调解和解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就纠纷或冲突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以消除纠纷的行为。和解的特点是双方谈判的愿望和行为。纠纷解决的结果充分反映了双方的共同意愿
第二,社会救济——在第三方协助或支持下解决纠纷的方式
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解决合伙纠纷的方式。其主要特点是根据合伙纠纷双方的共同意愿,请求第三方协助或主持解决纠纷。自力更生救济与自力更生救济的区别在于第三方的介入。应当指出,这里提到的第三方不包括国家机关。在实践中,社会力量介入解决注册会计师合伙纠纷的主要渠道有两条:一是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调解,,另一种是通过双方同意的第三人的调解
III.公共救济-一种利用国家公共权力解决纠纷的方式
公共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解决合伙纠纷,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解决合伙纠纷。其表现为民事诉讼
基于国家公权力的民事诉讼解决合伙纠纷既有优势也有劣势,与私人救济和社会救济相比
采用民事诉讼解决合伙纠纷的优势如下:
1。民事诉讼是解决合伙纠纷的最终和最权威的方式。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性有利于合伙纠纷的公平解决
采用民事诉讼解决合伙纠纷的缺陷和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
1。提起诉讼可能会加剧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公众不容易理解和接受民事诉讼的方式。民事诉讼程序复杂、繁琐、耗时且成本高昂。采用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合伙纠纷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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