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违约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3-21 14:14:52 4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一、签署二手房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一:在合同上明确的标明房屋基本情况和付款时间。合同中必须注明房屋基本信息,包括地址,门牌号,面积和户型,这些信息须按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建筑面积一定要看清。还要标明付款时间,尤其是付款方式,务必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合同必须明确的各种费用的交接时间和交接方式。二手房因为是处于使用中的,各种费用比如水电,煤气,还有物业费,暖气费等,这些费用如何交接,交接时间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写明违约的责任和合理利用补充的条款。房屋买卖手续办理和过户期间都存在违约的变数,因此购房合同必须要写清楚违约的负责主体,违约的赔偿等。另外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能还有一些问题一时无法确定,这些可以在后来确定时增加附加条款,写清楚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约定。

二、二手房一次性付款交易流程

第一,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要规定好成交价格、附属设施、付款方式、腾房时间及交房押金、违约责任等内容,买方支付定金;

第二,按合同约定,买方支付卖方购房全款;

第三,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管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到地税缴纳契税,最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过户。

第四,按合同约定,进行物业交接。

补充:二手房过户是根据地税指导价收取,按照以下比例:

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契税1.5%;

增值税约4.76%,证过2年可减免;

个人所得税1%,证过5年且是业主唯一住房可减免;

以上是首套房,二套房面积90平以下,契税仍然1%,90平以上2%,其他一样;三套房及以上,契税按照3%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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