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金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第四十一条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金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5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受理业务。
四、金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办理地址
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兰州市甘南路5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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