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规定山东高温补贴多少钱
发放时间:6-9月,连发4个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为20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为140元/月
根据安监总局办公厅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山东省的发放时间为6-9月,其中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为20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为140元/月
二、高温作业中暑也能申请工伤
根据2011年我省下发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中暑也算工伤,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防暑降温的措施
职业性中暑是指在高温和热辐射作用下,人体体温调节功能紊乱,从而引起以中枢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轻者出现发热、头晕、恶心、呕吐;重者可有头痛剧烈、昏迷,甚至引起死亡。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来避免职业性中暑的发生:
(1)合理布置生产性热源,采取隔热、通风降温等措施;
(2)高温车间建立空调休息室,休息室温度为25~28℃;
(3)补充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温度低于常温;
(4)针对露天高温作业,调整工休制度,避免长时间接触高温;
(5)加强职业健康监护,认真做好高温季节到来之前的体检工作,避免职业禁忌证者从事高温作业,如Ⅱ期高血压、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亢、糖尿病和大面积皮肤疤痕患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大家都有了了解,炎炎夏日,工作真不容易,而且仍有职工在三十多度的高温下工作,身心疲惫,继续职工一定的高温费,让职工购买解暑的饮用水或者防护衣物,来保护自己的身体。作为企业,也要充分考虑职工的权益,也要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高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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