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由于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注销户口的,需停止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1.因死亡退保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因出国定居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区医保局经办窗口办理退保业务。
四、办理地点:各医保分局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沈河分局:沈河区西顺城街96号;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浑南分局: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铁西分局:铁西区重工街12路;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铁西分局张士办理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和平分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即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大东分局: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沈铁路与大二环观泉路交通岗西北角);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沈北分局:沈北新区金星街44号;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沈北分局蒲河办理部: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29号;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苏家屯分局:苏家屯区雪松路52号;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康平分局:康平县政法路人社局院内;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法库分局:法库县法库镇南外环路38号;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辽中分局:辽中区东环街52号;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新民分局: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五、办理时间: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驻各区审批大厅的分局业务办理时间按审批大厅规定执行,如下: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浑南分局每月1-15日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和平分局每月1-15日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沈北分局蒲河办理部每月1-15日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新民分局每月1-15日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局及其余分局办理时间为每月1-15日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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