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房屋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需要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宅基地的,或者已取得宅基地但是面积明显少于规定标准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实施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或者调整村庄布局等,需要异址新建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可以进行细化规定。
二、房屋宅基地申请不予通过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的,房屋宅基地的申请将不予通过:
1.不符合年龄要求等分户条件的;
2.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
3.申请新建住房,但拒绝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4.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5.将原有宅基地或者住房出卖、出租、赠予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6.原有住房被依法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
7.有违法用地或者有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经处理的;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宅基地的报建流程
房屋宅基地报建流程具体如下: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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