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贷款之担保人为求解除相关契约,务必与其他相关当事人共同商议并达成解除保证合同的共识;如诸位能顺利达成协议,则可顺利解除,担保人无需在原合同规定中继续承担相应义务。
然而,若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担保人仍需按照先前订立的约定尽享其作为担保人所应负之职责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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