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房屋质量问题存在的情况下是否能合理地不交物业费
时间:2023-07-06 19:40:21 4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不能拒绝交物业费。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应当由开发商负责,物业没有责任替开发商承担责任,只要物业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提供了合格的服务的,业主就应当缴纳物业费

如果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可以在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业主对房屋外墙面有怎样的权利

一般的购物合同对房屋外墙面的所有权不作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房屋购买人(区分所有权人)因购房而产生对建筑物共用部分的共有权。按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面积,另一半则计入公摊面积,因此很明确外墙墙体内部是改购房人所有,而外墙面属于购买本幢房屋的全体购房所有人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

因此,认为房屋的外墙面的使用权应该是该幢房屋的全体购房人一致拥有,如果要在外墙面刷广告、挂灯箱等,应当经过该幢房屋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时,应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使用外墙面所得的收益应当归房屋所有人共同共有。

二、约定外墙面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是否有效?

如果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外墙面的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可由其支配使用,这种约定是否有效?房屋的交付必须是完整交付,一套房屋不能拆零出售,外墙面作为房屋的必要组成部分,是不能单独把没有外墙面的房屋拆零销售给购房人,而且外墙面的面积也计入了公摊面积,购物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已经为此支付了买房款,所以外墙面约定为开发商所以是无效的。

经过业主一致同意,开发商、物业等可以使用外墙面,提示:使用者应当支付使用费用。即使全体业主都同意出售外墙面的所有权,该因为也属于无效,以为房屋外墙面不能拆零销售,房屋的销售必须是完整的整套销售,即使要出售,也只是转让房屋外墙面的使用权。

各位可以在上文中进行了解。当然,很多时候物业都是擅自利用房屋外墙打广告,而获得的收益也是不会分给业主的,这肯定会对业主的利益造成损害。要是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最好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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