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双方的和解,是指发生医疗纠纷之后,无论这种纠纷的性质和内容如何,也无论这种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于双方争议的民事赔偿或者补偿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就此解决纠纷的过程。
医患双方的和解原则有:
(一)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时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滥用权利规避法律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达成协议之后,双方当事人也应当守信用,自觉履行协商中约定的义务。
(二)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之间的协商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者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在协商过程中不得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否则达成的协议将会被撤销或者变更。
(三)采用法定的形式
由于医疗纠纷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时间跨度较长,且患方容易出现反复,因此医患双方在协商解决纠纷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制作协议书。
医患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能否反悔?
医患双方和解协议,其实质是医患双方针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重新达成的民事合同。如果医患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视为无效;如果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应当视为可撤销合同,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维权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全文6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